了解下外企公司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1、除非外方股东向中方股东转让其悉数股权(即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外方股东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股权改变其法律依据是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则演变来的。大家无妨多研究一下这两个条款的规则。这两个条款有明确规则兼并及分立的法定程序及要件,在批阅时应注意要求提交兼并或分立所需要的文件。
3、股权改变批阅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承继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债权人承继股权的,应当要持有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债权人与原投资者签定的承继协议,或持有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则,不属于国务院规则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新的中方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其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的净资产的50%。
5、股权改变要遵循《外商投资工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规的有关规则,对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工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改变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由中方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外方股东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外商投资企业经过股权改变转变为内资企业的,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组织或许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由一个中方股东请求改变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改变景象是:企业投资者不实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则的投资责任,经批阅机关同意,更换投资者或许改变股权。这儿要注意的是:不实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则的投资责任包含不实行投资责任和不完全实行投资责任。这一种的股权改变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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