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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商登记原法定代表不配合咋办?

文章来源:   类型:广州工商变更登记代理   日期:2015-10-22  分享:

市民张先生:公司需要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并且在变更登记文件上必须盖有公司印章。但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拒办工商登记变更,不办理交接工作,持有的企业印章、营业执照拒不交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广东广大律师事物所余律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据公司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两项以上的变更登记申请。所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不需要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可以由新推选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此文件,且不需要加盖企业印章,工商登记随时可以变更,直至营业执照变更完毕。

本文关键词: 工商变更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