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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合伙企业

文章来源:   类型:广州企业注册公司   日期:2015-10-08  分享:

合伙企业(partnership enterprise)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兴办,联合经营和控制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金钱或其他财物,也可以是权利、信用与劳务等,每一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都写明在合同中。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以合伙合同形式规定该合伙经济组织的合伙人的范围、组织管理、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入伙、退伙、终止等基本事项。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都有表决权,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即使其中某合伙人不能全部负起他应负责任的部分,则其他合伙人要对他负不起责任的部分负责到底。

合伙企业有很多优点,主要是成立法定手续简便,花费也较低廉。合伙人对企业之债务负全责,因此信用方面较好,容易向外筹措资本,提高了决策能力。但合伙企业同时也存在许多与独资企业相同的缺点,表现在: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合伙人有一人退出或加入都会引起企业的解散和重组,企业存续相对不稳定。此外,企业规模仍存在限性。因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伙企业所占比重小,不如独资企业那样普遍,如       国,合伙企业只占全部企业的7%左右。合伙企业一般适合于资本规模较小,管理 不复杂,经营者对经营影响较大,个人信誉因素相当重要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经纪行、零售商业、餐饮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