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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范围及重点关注项目

文章来源:   类型:广州税务咨询   日期:2018-11-19  分享: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范围及重点关注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这里所称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

除工资、薪金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称“退休人员再任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 526号)第三条的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自2011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的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2.免费旅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规定,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人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4.股票期权计划中购买价低于市场价的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规定,根据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指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此种情况下不是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住房补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人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劳动分红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学个税税提示——区分以下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两个概念:

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7、董事费收入

在本企业任职时兼董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在其它企业兼职董事——属于劳务所得

8、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 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学个税提示——这里免交税的误餐补助是指因工作需要而耽误了正常吃饭时间,按人头和  具休的地点给的就餐补助,具有偶发性,税务局会要求附相关人员的清单,但如果单位以  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所有职工的补助、津贴照常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览表

征收品目

扣除项目

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5000

 

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成经营所得

核算扣除(可以扣除生计费5000元,其他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五级超额累计税率

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可以扣除租金、税金、修缮费,每次扣除800或者20%

 

 

20%

财产转让所得

核算扣除(成本、税金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扣除项目

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