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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注销清税?

文章来源:   类型:行业动态   日期:2016-11-30  分享:

随着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办理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那么,你知道已经领取“一照一码”和没有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清税申报吗?

“一照一码”企业 注销时,需要行银行帐号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科开发覅、滞给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除个体工商户外,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其他红领巾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人义务;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等七种情开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发生三种情形注销税务登记 :一是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二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 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