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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公告》(2016年第16号)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不再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十万元、万元、千元、百元版)(以下简称旧版通用机打发票)”,一律使用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为确保您能顺利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请您在9月1日之前完成以下事项:
1、将结余的旧版通用机打发票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作废处理。
2、通过网上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数据。
3、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4、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gd-n-tax.gov.cn)下载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